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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书--法律顺口溜(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普洱市“乡村法律明白人”

 来源:普洱广播网 时间:2023/4/19 点击:490

 


 

主 任  尤伟琼  尹有才  齐云龙

主 编  房珂竹

编 委  王 媛   吴小意  王建华

杨 华  杨玉平  王玮莹

张云翔  夏小珺  李 庆

赵 莉  鄢 羽  钱晓云

熊世博  柏永跃  付钦杨

刘禹承  夏晓伟  邓与骁

冯 华  杨云波  喻新其

夏 黎  孙道燕  罗仲武

罗文杰  鲁京京  罗阳萍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精神,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23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云南省专项普法第九工作组、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普洱市委政法委专项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组织编写了符合普洱市普法情况、具有当地民族生活特色的“乡村法律明白人”“一句话普法”系列法律口袋书,每本口袋书为一部法律规定,将该部门法中群众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规定凝练成100条法律知识,将每条法律知识浓缩为一句话,通过开展领读诵读会活动,由领读人带领群众诵读系列法律口袋书中的“一句话普法”,让广大群众读、学、懂、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知识传达率和理解率,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形成专业普法队伍、行业普法队伍、志愿者普法队伍与“法律明白人”积极互动、人人参与的热烈普法氛围,使人人成为法治宣传责任人,个个会讲普法小故事,家家懂得法律规定,掀起学法新热潮,增强普洱市广大民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养,加强普法基础建设,着力实现“三下降一扭转”,推进普洱市普法工作提质增效,实现普法与社会治理协同推进,全面提升平安法治普洱建设水平。            

本册“一句话普法”口袋书主要内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和处罚法律知识100条。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法治教育就是要让正确的法治观念成为人民群众的心声和话语,塑造形成执着的守法行为。



22023年4与12日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一、危险物质治安管理

1、危险物质是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2、违规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违法

3、实施违反危险物质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将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4、情节较轻的危险物质治安违法行为,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5、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6、未按规定报告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情况的,处5日以下拘留

7、故意隐瞒不报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情况,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枪支弹药治安管理

8、非法携带国家管制的枪支,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9、非法携带国家管制的弹药,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0、非法携带国家管制的弩、匕首,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1、非法携带国家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处5日至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2、非法携带国家管制器具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公共设施治安管理

13、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14、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15、盗窃、损毁广播电视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16、盗窃、损毁水利防汛工程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17、盗窃、损毁水文监测、测量公共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18、盗窃、损毁气象测报公共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19、盗窃、损毁环境监测公共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20、盗窃、损毁地质监测公共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21、盗窃、损毁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四、国边境治安管理

22、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界碑、界桩,处10日至15 日拘留

23、非法修建有碍边境管理的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五、交通工具设施治安管理

24、盗窃使用中的航空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25、损坏使用中的航空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26、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处10日至15日拘留

27、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

28、盗窃铁路设施、设备,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9、损毁铁路设施、设备,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0、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1、盗窃机车车辆配件或安全标志,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2、损毁机车车辆配件或安全标志,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3、擅自移动机车车辆配件或安全标志,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4、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5、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6、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坑、采石取沙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7、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8、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39、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40、火车来临时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六、其他公共安全管理

41、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电网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2、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电网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4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必须对沟、井、坎、穴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44、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5、不设或故意损毁、移动上述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6、盗窃路面井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7、损毁路面井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8、盗窃照明公共设施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9、损毁照明公共设施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50、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公共设施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违法行为及处罚

51、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劳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元至1000元

52、使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劳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元至1000元

5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元至1000元

5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元至1000元

5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元至1000元

56、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5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58、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59、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0、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1、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2、殴打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4、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5、殴打、伤害残疾人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6、殴打、伤害孕妇的,处10日至十五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7、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8、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9、多次殴打、伤害他人,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0、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7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73、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74、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5、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6、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7、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8、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9、侵犯公私财物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80、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81、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82、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83、违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84、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85、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86、明知是赃物还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87、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88、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8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90、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91、刻划、涂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92、偷开他人机动车,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93、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94、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95、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6、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97、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98、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99、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00、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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