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 尤伟琼 尹有才 齐云龙
主 编 房珂竹
编 委 王 媛 吴小意 王建华
杨 华 杨玉平 王玮莹
张云翔 夏小珺 李 庆
赵 莉 鄢 羽 钱晓云
熊世博 柏永跃 付钦杨
刘禹承 夏晓伟 邓与骁
冯 华 杨云波 喻新其
夏 黎 孙道燕 罗仲武
罗文杰 鲁京京 罗阳萍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精神,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23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方案要求,云南省专项普法第九工作组、普洱市委政法委专项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组织编写了符合普洱市普法情况、具有当地民族生活特色的“乡村法律明白人”“一句话普法”系列法律口袋书,每本口袋书为一部法律规定,将该部门法中群众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规定凝练成100条法律知识,将每条法律知识浓缩为一句话,通过开展领读诵读会活动,由领读人带领群众诵读系列法律口袋书中的“一句话普法”,让广大群众读、学、懂、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知识传达率和理解率,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形成专业普法队伍、行业普法队伍、志愿者普法队伍与“法律明白人”积极互动、人人参与的热烈普法氛围,使人人成为法治宣传责任人,个个会讲普法小故事,家家懂得法律规定,掀起学法新热潮,增强普洱市广大民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养,加强普法基础建设,着力实现“三下降一扭转”,推进普洱市普法工作提质增效,实现普法与社会治理协同推进,全面提升平安法治普洱建设水平。
本册“一句话普法”口袋书主要内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法律知识100条。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法治教育就是要让正确的法治观念成为人民群众的心声和话语,塑造形成执着的守法行为。
2023年3与12日
治安管理处罚实施规范
1、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
2、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3、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4、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5、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6、因民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7、民间纠纷中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8、民间纠纷打架斗殴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治安处罚
9、民间纠纷中损毁他人财物,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治安处罚
10、民间纠纷打架斗殴的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当处罚
11、民间纠纷中损毁他人财物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当处罚
12、民间纠纷打架斗殴和解后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处罚
13、民间纠纷中损毁他人财物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处罚
14、对民间纠纷打架斗殴、损毁财物实施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对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5、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应当收缴
16、查获的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应当收缴
17、查获的赌具、赌资,应当收缴
18、查获的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
1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应当追缴并退还被侵害人
20、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23、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25、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6、醉酒状态中的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至酒醒
27、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28、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29、违法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0、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反治安管理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1、违法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2、违法后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3、违反治安管理后果较严重的,从重处罚
34、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
35、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
36、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
37、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38、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又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扰乱单位公共秩序
39、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0、扰乱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1、扰乱团体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2、扰乱企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场所公共秩序
43、扰乱车站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44、扰乱港口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45、扰乱码头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46、扰乱机场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47、扰乱商场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48、扰乱公园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49、扰乱展览馆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50、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扰乱交通工具上公共秩序
51、扰乱公共汽车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52、扰乱火车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53、扰乱电车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54、扰乱船舶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55、扰乱航空器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5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57、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影响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58、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船舶,影响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59、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航空器,影响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60、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工具,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扰乱选举秩序
61、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62、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3、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以下罚款扰乱群众性文体活动秩序
64、强行进入大型群众性文化和体育活动现场内扰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5、在大型群众性文化和体育活动现场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6、在大型群众性文化和体育活动现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7、在大型群众性文化和体育活动现场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8、向大型群众性文化和体育活动现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9、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以假消息、假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70、散布和谎报险情、疫情、警情谣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1、投放假爆炸物、假毒害物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2、投放假放射性物和假腐蚀性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3、投放假传染病病原体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4、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寻衅滋事行为
75、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五百元以下罚款
76、结伙斗殴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77、追逐、拦截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8、追逐、拦截他人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79、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80、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扰乱国家宗教事务管理秩序行为
81、组织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82、教唆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83、诱骗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84、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85、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行为
86、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87、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产生有害干扰,经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秩序行为
88、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89、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0、违反国家规定,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处五日以下拘留
91、违反国家规定,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2、违反国家规定,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处五日以下拘留
93、违反国家规定,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4、违反国家规定,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处五日以下拘留
95、违反国家规定,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6、违反国家规定,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处五日以下拘留
97、违反国家规定,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8、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处五日以下拘留,危害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9、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处五日以下拘留,危害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00、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处五日以下拘留,危害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